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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2021/2/25 11:33:26 次浏览

医保患者住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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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院是二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肛门疾病患者入院时交纳住院押金八百元。

★2、保险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应如实告知本人医疗保险身份和正确叙述病史、既往史,不得冒用他人医保身份或隐瞒病史,对已完成的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不得随意修改。门诊医生接诊时应认真核对身份并及时明确诊断,不得将诊断未明的病人收入院。不得将应在门诊完成的鉴定疾病的检查费列入基本医疗统筹支付范围。符合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的患者可收入院治疗。

★3、正在领取失业救助金的失业职工住院治疗时应先持本人失业证、住院通知单(住院登记处领取)到所在区劳动局失业保险科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到医院住院登记处办理住院手续并医保科登记备案。

★4、保险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医保手册、Ic卡、门诊病历到住院登记处,并同时到医院保险科登记审核。遇在公休日就医者,应在两个正常工作日内到医保科办理补充登记审核。对已认定的身份发生变更,应及时声明,并再次到医保科审核。如因个人未及时声明等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付等后果自行负责。

★5、投保住院医疗险种的商业保险患者应在两日内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将公司出具的住院通知单及时交给经治医生填写,保险科盖章后返还保险公司。投保“住院安心险 种”(即每日津贴型)的患者在住院已到十五天,尚未痊愈,霈继续住院治疗者,通知经治医生提供病情介绍,主任盖章,医保科备案后返还保险公司。

★6 、医疗保险患者严禁“挂床”住院,手术前无合理治疗目的的占床和手术后病人无合理理由的离院(如保留床位回家休息或回单位工作),均视为“挂床"。“挂床"期间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由患者本人承担,医疗保险拒绝支付。在医保经办机构查房中,由于‘不在院’,将取消患者本次住院统筹支付待遇。

★7、参保患者病愈后,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本人办理出院手续。经医疗机构通知后,无正当 理由拒绝出院者,自医疗机构通知之日起,一切费用由患者本人承担。参保人员出院时,经治医生应出具出院小结,保险患者病愈出院不予带药。

★8、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时,应将医保手册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经治医生,以备医保主管部门随时检查。

★9、医疗保险患者治愈届出院不得带药,好转患者可带3~5天药品。慢性病患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一周。

★10、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比例承担的床位费标准为9元/天,超此标准的床位费部分患者全部 自理。

★11、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病情未愈,患者本人申请提前出院时,经治医生应在住院病历和就医手册中注明“同种疾病15日内再次入院,住院费用全部自理”并签名。 我院使用的保险手册所属单位明细

★牡丹江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牡丹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牡丹江市铁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牡丹江市失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保患者结算指南

★1、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出院时,医院与患者结算起付线、自费费用、自负比例部分。医院与 医保中心结算统筹支付部分。

★2、商业寿险和失业保险患者请在住院期间,保管好处方复写联和费用清单。出院一周后,持结算收据和身份证先到医务科办理申请复印病历手续后到病案室复印病历,并按照物价规定交纳提档费和复印费。